张继科事件持续发酵!借贷合同曝光!月息近10万,利率是银行4倍!中央政法委发声→

最近有几天的热搜,是乒乓球世界冠军张继科给的。

连日来,有关张继科因借钱欠债及传播女演员隐私视频传闻在网络上沸沸扬扬。张继科方两次发声否认,4月2日更向媒体透露准备起诉。

直接引发这次讨论的爆料,来自一位资深记者@李微敖 的微博。

他于3月31日披露说张继科曾将某女演员的私人视频传给他人,并且曾被追债几百万。

并晒出据称为张继科签字的500万元借款合同。

4月2日晚间,“张继科借条”冲上微博热搜首位。此外,微博热搜榜首前十也有多条与张继科相关词条。

根据李微敖晒出的欠条显示,张继科借款500万,借款周期为25天,超过25天后利息按月息1.99%计算。按照这一标准计算,逾期未归还本金的话,每个月利息就将近10万元,一年利息将近120万元,年息将近24%。

记者从银行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银行的贷款利率主要是根据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进行上下浮动。以商贷五年以上为例,2019年基准利率为4.9%,实际基本会在6%左右。也就是,张继科借款利率几乎是银行实际商贷利率的4倍。

爆料若真,张继科将赌黄皆沾。显然,这位多次为国争光的国家级运动员,有着不为人知的一面。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在接受采访时指出——

名誉权侵权甚至再严重一点,可能构成了诽谤罪。

而如果爆料为真,赌博本身就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张继科将会面临相关处罚;而拿着私密的视频提供给相关方,也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个人隐私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最基础的民事责任,同时也将负有相应的行政责任。

该事件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杨保全称,“因为债主要债时,用到了相关视频,而当事人被界定成敲诈勒索犯罪,如果张继科与相关的债主有合谋行为,可能就构成了共同犯罪。”

另据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说,如果用自己的私密视频来抵债或者抵押,这种情形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如果涉及到他人,比如男女朋友一方用双方的私密视频来抵债或者抵押,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三哥对此不多做评价,这已经不只是娱乐事件还涉及法律问题,咱们静待警方介入调查,我们能做到的,就是不传播受害者的照片视频,不把受害者推到台前。最重要的是,别让真正犯错的那个人,全身而退

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保障自己权益的借条呢?

“借条官方范本”来了,这么写才好使!

我们分别来一一解答:

①凭证名称:借条

借条,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因借贷法律关系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诉讼中,借条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和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虽然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仅凭欠条本身无法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借贷、买卖、服务、交通事故等都能产生欠条凭证。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张三借款……”

③交付方式

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既然决定打借条,严谨一些准没错,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通常借条中会写“今借到XX元”,强调的是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实际上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不建议采用“今收到出借的XX元”这种表述,且因为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所以也不建议现金交付。

④出借人

司法中,并没有规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如果想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则由借款人负责举证。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且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⑤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⑥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

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

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没算你放高利贷就不错了。

借贷双方没有提前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还款时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为20年。


⑧逾期利息

同⑥。

⑨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句话看起来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非常有必要加。

最高法院认为,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

有了这一句话,打起官司,实现债权——省钱!

⑩送达

这句话看起来也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也非常有必要加。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其中第3条意见规定:

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因此只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

有了这句话,法院不用担心送达难的问题了,当事人也不用因为公告送达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时间。总之——省时间!

⑪借款人

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出具借条时的常见陷阱

除此之外,还需注意出具借条时的常见陷阱:

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

包括:

(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

(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例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

(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

(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2、以恶意手段出具借条

例如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提醒:打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以防范类似风险。

3、由他人代写借条

例: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提醒: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

4、变造、篡改自书借条,偷梁换柱

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应仔细核对借条是否系原件。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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